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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1起》豐胸 瘦身 塑臉…化妝品不准用     
更新日期:2009/02/03 04:18


    
市售不少化妝品標榜塗抹後能豐胸、瘦身、塑身,衛生署公告,八月一日起,製造、進口化妝品,不能再以豐胸、瘦身霜(液、膠)為產品品名,塑身、塑臉等字眼也都在禁止之列。

至於電視購物台不時可見,在網路上更是賣得「嚇嚇叫」的乳暈漂白霜,按衛生署公告,不管標榜產品可以「漂白」,或讓「讓乳暈漂成粉紅色」,都算是誇大不實。

為吸引愛美女性目光,近年來,化妝品業者廣告手法花招百出,不少女性以為買了瓶瓶罐罐來塗抹,就能換得一身緊實肌膚或美好曲線。衛生署藥政處委託化妝品公會,先整合企業界內部意見,再經化妝品審議委員會開會討論,訂出一般化妝品得宣稱及不得宣稱詞句,日前正式公告。

根據衛生署公告,未來,產品品名裡不能再出現豐胸霜(液)、瘦身霜(膠),或是塑臉、塑身字眼,也不能使用睫毛增長液,或是類肉毒桿菌。

藥政處處長廖繼洲說,除非業者可以拿出具體證據,證明療效,否則坊間一般化妝品,都只能作用在皮膚表層,無法改變身體結構。若業者違反規定,經勸導後仍不改善,可處最高新台幣十萬元罰鍰。

不只如此,號稱化妝品可以改善、消除橘皮組織,或預防肥胖紋、妊娠紋,都算涉及療效,也全不允許。

究竟業者將來還剩哪些廣告詞彙可用?衛生署規定,像面霜、乳液這類塗抹在肌膚上的化妝品,只能使用防止肌膚粗糙,或是柔軟、滋潤肌膚,以及緊緻、調理肌膚等,也可標榜維持肌膚彈性、光澤,延緩肌膚老化。

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9/02/0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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